注意!中国沿海明年开始可能将全面限硫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3983 | 更新时间:2018/7/16 17:12:01 | 文章录入:admin ]

7月9日,交通部在官网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调整方案》在已设立的船舶排放控制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控制地理范围,加严控制排放要求,就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以及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果方案通过,意味着2019年1月1日期,中国沿海和内河将全面限硫。

  控制区范围

  沿海排放控制区:由此前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三个排放控制水域扩大到全国沿海12海里,以及海南水域;

  内河控制区:包含沿海地级以上城市的内河通航水域和长江干线通航水域。

  控制区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及靠岸停泊,均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

  2020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靠岸停泊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

  适用对象

  包括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其中军事船舶、渔业船舶以及竞技体育船舶除外。

  此外,香港环境保护署也已于7月11日向立法会提交了《空气污染管制(船用燃料)规例》。《规例》将会把强制远洋船停泊时须使用合规格燃料的规定,扩展至所有在香港水域内的船只(包括远洋船及非远洋船),不论该船只正在航行或停泊。《规例》指定的合规格燃料包括含硫量不超过0.5%的低硫船用燃料、液化天然气或环境保护署署长认可的其他燃料,与现行的《空气污染管制(远洋船只)(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例》指定的合规格燃料要求相同。如获立法会通过,《规例》也将由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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