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安徽省近日出台《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从今年11月1日起,对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可处最高20万元的罚款,并可吊销其资质证书。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分别处以吊销车辆营运证、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罚。
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徽省决定从货运车辆的生产、销售、改装等方面,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
安徽省要求,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对於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安徽省规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对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改装车辆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按照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并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安徽省还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货运车辆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徵。禁止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徵的货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